日照将对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行奖补 奖补资金 200 万元
全媒体记者 李珊 报道
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有效推进和规范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垃圾分类积极性,保证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根据《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近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2020年日照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首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分类设施投资建设单位奖补措施。
《办法》指出,此次奖补对象为对日照市公布的第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试点学校(幼儿园)进行投资建设的单位。
按照“激励先进、先干后奖”的原则,通过奖补方式有效调动各试点小区、试点学校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推动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圆满完成。
同时,市级财政安排资金200万元,按照“先干后奖”的原则,对2020年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达标创建考核验收的试点小区、试点学校进行奖补。奖补资金拔付至各区县财政,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工作。
据了解,考核内容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达标小区”“达标学校”创建考核。考核采取计分制,主要从分类宣传、设施建设、基础台账等方面计分,具体分值设置和评分标准详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达标学校”创建及验收方案》。
此外,《办法》要求,2020年9月30日(含)前报送验收合格的达标小区,按照小区实际居住户数5万元/700户的标准奖补区县财政,不足700户的,每减少100户,奖补资金减少5%,超过700户的,每增加100户,奖补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验收合格的达标学校,每个奖补2万元。10月1日后报送验收合格的奖补资金减半。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小区、达标学校创建验收工作按照“程序公开、注重实效、区县初验、市级复验”的原则开展,由市分类办负责全市达标小区、达标学校验收工作的整体组织,各区县分类办负责各自辖区达标小区、达标学校的创建及初验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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