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发布两个《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

黄海晨报 2020-08-19 08:52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日前,东港区召开《东港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东港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解读说明。

《东港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东港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和《日照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港实际于2020年7月31日,由东港区政府发文公布,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东港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共8章66条,明确界定了政府投资范围,规范了政府投资决策程序,严格了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东港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33条,主要是对东港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目的和意义、范围、部门职责作了规定。东港区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建立代建单位名录库。对确定实行代建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代表东港区政府作为委托单位,从代建单位名录库中选择确定代建单位。其中明确了代建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相关资质;或具有代建经验的政府建设平台;具有与工程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相关经验和能力、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下一步,东港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两个《办法》,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的管理,为东港区的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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