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之下砸门砸车 一男子被判刑

黄海晨报 2020-08-18 09:32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刘彦美 通讯员 郭芝单强)“我知道错了,我这样毁坏别人的财物,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我的家人都跟着操心,也给我前妻的家人造成了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损失。”面对办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翟某后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2019年12月9日说起。当日凌晨零时许,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村的严女士一家正在睡梦中,突然被剧烈的砸门声惊醒,家人急忙爬起来到院子里查看。只见严女士的前夫翟某一边骂骂咧咧的,一边在踹不锈钢大门。严女士的父亲和弟弟想打开大门,可是大门已经被踹得变形,根本打不开。透过大门的缝隙,他们看见翟某又跑去砸严女士的轿车,于是赶紧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后发现,翟某已经不知去向,严女士家的大门已被踹坏,停在门口的轿车也被砸得伤痕累累,车周围很多碎玻璃。事后经鉴定,损失总价值1.3万余元。

而恢复平静的翟某,越想越觉得自己做错了事,于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原来,他与前妻严女士离婚后,因为女儿太小,联系还很密切。事发当晚,他给严女士打电话说女儿要交学费了,想要点钱,但严女士说没有,加上之前与前妻父亲存在一些经济纠纷,翟某恼羞成怒,直接打车来到严女士家,毁坏了前妻家的大门和轿车。

因犯罪嫌疑人翟某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该案经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翟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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