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法院做实行政争议审前和解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郭晓艳 通讯员 樊艳潮 张伟 孙海鹏)东港区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自去年3月成立以来,积极发挥解纷职能作用,搭建起化解行政争议的政府法院联动新平台,累计将50余起行政纠纷纳入审前和解,审前和解中心实体化运行初显成效。
东港区人民法院开辟专门空间装修打造的全新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已于5月份投入使用。为进一步解决和解员队伍人员配备薄弱、专业素养待加强、行政机关参与审前和解积极性不高的问题,在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东港区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下,东港区法院创新推行“三个一”运行模式,即由一名员额法官负责指导和解中心的日常工作,由辖区各行政机关选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审前和解联络员,由各行政机关从聘请的法律顾问中指定一人担任审前和解员。
通过与辖区39个行政部门协调对接,东港区法院已经制作完成行政争议审前和解联络员与和解员名录,并在审前和解中心上墙公示,对联络员与和解员进行了任职培训。此外,东港区法院还制作了《行政审前和解案件进度表》,和解员需及时填写该表并反馈给法官,方便法官掌握和解进度及双方争议焦点,对审前和解有针对性地作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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