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热起来,更要发展好 东港区给“夜市经济”立规矩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彦美) 日前,东港区在发布城区首批十处夜市经营设置点的基础上,针对城区范围内室外经营出台“一坚持、四限制、两保证”限制性要求。
据了解,此举是为了让“夜市经济”步入更规范、更良好的发展轨道,让“人间烟火”在抚慰凡人心灵的同时也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当中。
进入六月,一场轰轰烈烈的全民摆摊“浪潮”席卷各地,东港的大街小巷、夜市商圈也是人潮涌动,“夜市经济”逐步升温,烟火气息也愈发浓炙。
在市民们沉浸在夜市经济的有趣、过瘾、烟火气的同时,记者发现,乱摆摊也让文明城市创建来之不易的成果面临“一夜回到解放前”的危险:摊贩收摊后留在现场占位置的桌椅,给市容市貌和城市管理造成了不小的困扰,夜市产生的大量垃圾也加剧了环卫工人的工作量。
要求规定,经营需坚持依法依规,早市、夜市、定点摊点和沿街店铺经营者到政府批准的场所经运营方准入后进行室外经营。同时,“四限制”规定对畜禽、生肉、水产、屠宰、烧烤以及店外加工、汽车修理、洗车等不宜露天的经营种类,根据周边居住情况制定的室外营业时间,可以适度发展早市、夜市、定点摊点经营场地的区域,以及以就业困难群众、低收入家庭、勤工俭学大学生和未就业大学生等群体为主的经营对象进行了必要的相关限制。
此外,要求还对“两个保证”进行明确:保证产品质量、保证环境卫生。要求规定餐饮及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经营设施应当加装符合要求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事食品销售或者现场制售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持有健康证,不得出售有毒、有害、过期食品等。
同时,经营业户必须认真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自备垃圾、污(废)水收集容器等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得大声叫卖或使用音箱设备噪声扰民,对于人流量大的摊点区域,配备充足的专职保洁人员,不间断地进行垃圾清扫,保持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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