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打借条也能要回钱?
“我没给你写借条,凭什么让我还钱,你有本事上法院告我呀。”陈某好心借钱给朋友救急,说好资金周转很快就还,基于信任和哥们义气,也就没打欠条。没想到朋友周某不但不还钱,还否认有借钱这回事?
借钱连欠条都没打,这钱能要回吗?面对如此不诚信的“朋友”,陈某既生气又伤心,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他心里也没了底。万般无奈之下,陈某持微信聊天记录截屏打印件以及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向日照市东港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周某偿还借款两万元及利息。
陈某与周某系多年朋友关系。2018年10月,周某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通过微信向朋友陈某借款两万元,并称一个月内还款。基于朋友之间的信任,陈某二话没说,也未让周某出具借条便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给周某转款两万元。
眼看周某承诺的还款期限已到,陈某忍不住给周某发微信问其何时还款,周某回复说一直在准备筹钱,让陈某再等两天。但自此以后,陈某多次打电话催要此款,周某要么推脱有事,要么不予理会,有时甚至还否认有这笔借款。陈某又多次通过微信与周某联系,想让周某给写个借条,但周某一直避而不见,甚至还扬言连个借条都没有,借款事实根本就不存在。
案件诉至东港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出借款项给陈某,虽没有打借条,但二人用微信聊天的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沟通借款及多次催要借款的事实经过,整个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及催款的意思表示真实,且陈某提供的支付宝转账电子回单与微信聊天记录相互认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之间借贷事实真实有效,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法院遂依法判决周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两万元及利息。
【法官说法】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的发展,人们的行为逐步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尤其是因民间借贷、网络借贷、网络购物等引发的纠纷中,电子数据的应用较为频繁,且多数情况下,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微信聊天记录、网络转账等电子数据。 5月1日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施行,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证据的范围,确认了微信、微博聊天记录等更多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电子数据等证据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因此,电子数据如何提取以及如何作为证据使用,对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维护合法权益尤为重要。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有金钱往来时,一要明确对方的身份,二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尤其要备注转账的用途,三要保留原始记录,不要随意删除。此外,还可以辅助电话录音、短信催款等相关证据,据以形成相互补充认证的证据链条,为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好充分准备。樊艳潮郝岩张伟
日照东港法院借助电子证据审结一起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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