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 访市政协委员、市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李新

日照日报 2020-06-12 05:38 大字

全媒体记者 张磊

一言一行系民生,一枝一叶总关情。

6月5日下午,记者见到市政协委员、市人民医院主任中医师李新时,她正在抓紧时间修改完善今年的政协提案。作为一名来自市九三学社的基层政协委员,李新时刻牢记政协委员职责,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诉求、传递群众心声,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参考,让城市发展更有温度。

“随着老年人数量的增长,越来越多的家庭面临1对夫妻赡养4位老人的情况。许多子女平日工作繁忙,没有办法保证老人吃好饭。另外高龄、孤寡、独居、空巢老人不在少数,因此,创办社区老年食堂就显得尤为重要。”李新建议,可以结合日照市实际逐步推行社区老年食堂,为更多老年人带来方便与温暖。

“首先应明确社区老年食堂的公益性质。社区可以引进品牌餐饮企业合作经营,通过政府补贴、企业让利等方式,把老年食堂办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李新说,在保证公益性的同时,应推进低偿的订餐和送餐服务,最大限度解决辖区内卧床、残疾、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就餐问题,办成一项造福老年人的民心工程。

就如何建立社区老年食堂,李新建议,老年食堂可由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各街道(乡镇)委托社区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助餐机构开设,居(村)委会也可依法开办,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服务,社区、居(村)委会免费提供场所。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开设社区老年食堂,鼓励农村地区探索符合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实际的模式。社区老年食堂面向公众开放,重点服务老年人。

同时,建立市级老年人助餐服务信息平台。通过老年人助餐卡(实体卡或电子卡)、指纹检索、面部识别等方式,加强老年人助餐服务及补贴管理。鼓励企业开发助餐服务应用程序(app),实现网上点餐、手机点餐、电话点餐等多种方式。

社区老年食堂的助餐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食品经营许可、消防安全等资质,向街道(乡镇)申请,经有关部门审定合格后,由街道(乡镇)择优委托开设,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开设社区老年食堂时,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街道(乡镇)和社区(村)与助餐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食品安全、配送流程、服务价格、服务补贴等事项。补贴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当与其法定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

社区老年食堂还应上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时间、每周食谱、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等,统一悬挂社区老年食堂标识。并积极引入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参与老年人助餐服务,鼓励社区(村)建立“社工+志愿者”服务队伍,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志愿送餐入户服务。

“民以食为天。”李新表示,社区老年食堂既能切实解决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还能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可以说是社区养老的有效举措,打造“舌尖上的幸福晚年生活”。

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李新还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长,每年参加公益义诊、健康宣教等活动,传播健康知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她先后担任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济宁医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医师协会中西医结合医师分会第三届神经病学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巡讲专家、“健康山东”首届健康大使等,荣获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省“优秀妇女干部”、九三学社山东省社会服务工作先进个人、市五一劳动奖章、市先进工会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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