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岚山大队巨峰中队 人民调解室成功调处一交通事故死亡纠纷案件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源) 4月12日8时30分,在岚山区巨峰镇大土山村一处工地,乙方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倒车时,与甲方之子相撞并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由于乙方货车保险不全,双方就赔偿一事难以达成一致。交警岚山大队巨峰中队民警按照法定程序取证完毕后,告知双方当事人先期到人民调解室接受调处。经过巨峰司法所所长、首席调解员周加德的调解,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至此,经过13天的矛盾化解工作,这起意外死亡可能导致的诉讼案件,在警司联调机制的通力合作下得到圆满解决,化解了矛盾,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今年以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社会治理创新、深化平安日照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推动岚山区“警司联调”工作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交警岚山大队会同岚山区司法局在巨峰镇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中队调解室。由司法部门选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法律顾问进驻调解室,与公安民警共同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警司联调”工作机制是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快速化解民事纠纷、有效减少民转刑案件、遏制压缩信访总量具有重要意义。
巨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交警中队调解室推进公安110接处警工作与人民调解工作双向互动,形成对突发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化解合力,推动矛盾纠纷信息资源共享共通,提升源头性、苗头性问题的预警预防能力,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点面结合、优势互补的预防、处置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机制,实现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最优化,是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新样板。将人民调解工作前置到交警中队,将调解工作前移到最初期、最基层、最前沿,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事发当地、涉案人群,着力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良好局面,实现了调解效率的大幅提升,稳步提高了辖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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