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区人民法院疫情虽无情 执行有温度
本报岚山讯(通讯员 王伟)“张法官,真不知道该怎么表示感谢,这种特殊环境,您还能帮我们要回执行款。”2月17日,申请执行人张某的儿子给执行法官张立华打来这样一通电话。
2018年11月,申请执行人张某被孟某开车撞倒,导致颅脑特重型损伤,一直在医院治疗,至今仍为植物人状态,医疗费支出高达80万元。经岚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孟某在保险限额范围外赔偿张某医疗费28万余元,但是孟某始终未履行赔偿义务。眼看着医药费越欠越多,医院多次下达催款通知,如果再不交钱,就有可能停止治疗。无奈之下,张某的儿子于2月11日下午递交了执行立案材料。
如今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发期,各村居处于封闭状态,但接到该案后,因情况特殊,张立华还是第一时间来到被执行人孟某所在村居,详细了解孟某家庭经济情况。经调查,孟某无业、未婚,所购车辆系贷款购买,名下无其他财产。孟某和父母住在一起,父母均是农民,家庭积蓄几乎都用于支付其姐姐上学所需费用,家庭并不富裕。
张立华将申请人张某的治疗情况向孟某一家介绍了一番,并将相关法律责任向其释明,做了一上午的思想工作,孟某及其家人最终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筹集执行案款。为尽快筹集医疗费用,经双方同意,对之前保全的车辆先行予以处置,在张立华的积极协调下,终于找到买家,成功变现案款4万余元,孟某一家又另筹集部分案款,仅用时一天,就凑了74000余元。2月13日,岚山法院简化案款发放流程,第一时间将该批案款支付给申请人张某儿子,交清了拖欠医院的费用,让张某能得以继续治疗,为生命的存续赢得了宝贵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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