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5部门推12条“硬核”措施 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本报2月17日讯(记者张永斌)日照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等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的实施意见》,围绕保障复产复工企业用工,实施重点就业、社保政策,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开展职业技能线上培训,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稳定企业劳动,优化公共就业服务等方面提出12项具体政策举措,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意见》还提出,对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市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按每成功介绍1人120元标准发放职业介绍补贴。
实施援企稳岗政策。《意见》明确,对满足“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其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的企业,按不同比例返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其中,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末6个月的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实施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缓缴期限先统一暂定为3个月。对缓缴期满仍无法正常经营的中小企业,可再次予以延期,累计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各项社保待遇不受影响。
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2020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运营补贴。对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鼓励主办方(运营方)为入驻中小企业减免场地租金等费用。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30%,每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最高补贴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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