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立“大嫂调解”机制,凝聚基层治理“她力量” 大嫂调解员 温柔有力量
□ 本报记者 吴宝书 丁兆霞
“大嫂!”这一声充满乡土气息的称呼里,饱含着张纪超对刘兴芹的感激。
张纪超婚后育有一对龙凤胎,因为照看孩子,与婆婆口角升级,矛盾愈演愈烈。最难过的是,丈夫还对她冷言相待。
多亏有村里的“大嫂调解员”刘兴芹。了解到张纪超家婆媳关系紧张后,她积极介入。她首先想到,婆媳关系不好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儿子没有当好“中间人”“和事佬”。
“她是和你朝夕相处的妻子啊,为你生下一对龙凤胎,连你都这样说她,她在家里还能待下去吗?”听到刘兴芹的发问,张纪超丈夫一下子不言语了。
“那次和儿媳妇吵架,我叫来了自己的妹妹,结果话赶话气急了,我妹妹动手打了我儿媳妇,我都后悔死了!”张纪超的婆婆表现出悔意。
刘兴芹最后找到张纪超。这天下午,刘兴芹帮着张纪超照看孩子,也聊了一个下午,最终打开了张纪超的心结。张纪超答应试着与婆婆搞好关系。
“农村很多矛盾纠纷,是因为一点小事造成双方隔阂。这时如果能有一个中间人,推心置腹、有理有据地说和一下,解开双方心中的疙瘩,就很容易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刘兴芹说。
在日照,“大嫂调解员”已经形成一个群体,她们走街串巷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成为止纠纷于萌芽的有效“调和剂”。据统计,目前日照共有3187名大嫂调解员活跃在农村基层一线,其中村级妇女干部等优秀妇女代表占比94%,占全市人民调解员队伍总数的29.4%,基本上形成了“一村一大嫂”的工作局面。
“做调解工作,妇女们有着天然的优势。”日照市妇联主席秦秀云说,她们植根基层、来自群众,人熟、地熟、情况熟。自2017年起,日照市妇联就创新建立“大嫂调解”机制,把活跃在基层一线的妇女纳入了调解员队伍,在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中建起了一道“温柔而有力量”的防线。
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妇女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大嫂调解员就流动到哪里。日照市妇联构建起乡镇和街道层面“妇女维权服务站”、村居“大嫂调解服务室”、村民小组层级“大嫂调解助手”的三级“大嫂调解”网络,使妇联调解从“一条线”变成了“一张网”,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
为让这支巾帼力量能够稳定而持久地发挥作用,日照市妇联联合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村(居民)妇女干部中聘任“大嫂调解员”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聘任条件、工作程序到考核激励、评选表彰都作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大嫂调解”工作有制可查、有规可依。同时,对大嫂调解员实行人民调解案件补贴,给予个案60元—260元不等的合理补贴,充分调动“大嫂”的工作热情。
坚持依法调解、以德调解,法德并重,日照市妇联专门组织编写了《婚姻家庭权益保障知识读本》《大嫂调解员手册》等材料,并邀请相关专家对物权纠纷、老年人赡养、家庭暴力等经常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开展讲座培训,聘请区、镇专职调解员及法律顾问与“大嫂调解员”面对面交流、分享典型案例,支持“大嫂调解员”接受乡镇司法所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提高“大嫂调解员”依法调解的能力。
除需在发现矛盾纠纷苗头时立即介入调解外,“大嫂调解员”还需定期深入群众,了解村居情况,掌握相关信息,并着重做好重点人员、重点时期、特殊性纠纷三项排查。在排查和调解过程中,对于调解不了的情况,“大嫂调解员”可反映给乡镇或街道,由镇“大嫂维权服务站”牵头组织力量进行调解。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需建立一对一档案,定期回访当事人,及时了解后续事态,避免矛盾加深、纠纷反弹。
2018年以来,日照市“大嫂调解员”共入户走访排查隐患1.4万次,调处家事矛盾、邻里纠纷、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等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620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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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