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提高低保、五保保障标准
本报讯(记者 姚彩虹 通讯员 潘丽)日前记者从东港区财政局获悉,为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2019年1月1日起,东港区城市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5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9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65%。
此外,自2019年7月1日起,全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去年的9240元/人/年提高到9960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去年的6636元/人/年提高到7920元/人/年;照料护理:一档失能人员补助标准由去年的870元/人/月调整为900元/人/月,二档半失能人员补助标准由去年的435元/人/月调整为450元/人/月,三档自理人员补助标准由去年的290元/人/月调整为300元/人/月。
目前,东港区社会救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推进,城乡困难居民救助标准不断提高。下一步,东港区还将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批管理,强化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信息比对、公开公示、督促检查等工作,健全完善城乡低保及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不断提高低保审批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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