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指导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

大众日报 2018-12-04 10:03 大字

□记者栗晟皓报道

本报日照讯11月28日,日照市金融办、日照银监分局、人民银行日照市中心支行三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落实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

《意见》指出,银行机构要落实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经企业主动申请,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的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发放流动资金周转贷款条件和标准的存量授信企业,银行机构通过新发放贷款结清原有贷款,实现新老贷款无缝衔接。对市场前景好、信用状况良好但暂时困难的企业,银行机构通过信贷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缓解企业债务压力;鼓励银行机构建立无还本续贷企业白名单制度,扩大无还本续贷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比例。

《意见》明确,单列无还本续贷标识,科学合理界定风险分类。在信贷系统中单独标识无还本续贷贷款,提高风险分类的检查评估,不将无还本续贷单独作为下调贷款风险分类的因素,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合理确定续贷贷款的风险分类,符合正常类标准的,应当划为正常类。同时,落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的监管要求,引导企业加强诚信建设。加强对无还本续贷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守约践诺、守法诚信。加大督导力度,提升落实无还本续贷的积极性,对落实续贷政策得力的机构,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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