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受邀参与对未成年人讯问
□记者栗晟皓通讯员郭思彤刘晓芬报道
本报日照讯11月22日,记者从东港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委托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宋伟,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对未成年涉罪人郭某某讯问。
因郭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均无法到场,宋伟对检察机关的讯问全程参与、监督,并向郭某某解释有关法律规定,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醒教育,维护了触法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和案件情况,东港区人民检察院制订了《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办法》。明确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主动加强与法律援助中心、法院、公安、司法等机关和社会力量的联系配合,在审查接触过程中,采用情、理、法、德“四位一体”疏导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有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已为6起案件中的涉罪未成年人委托了“合适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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