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面启动2019 年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
本报讯(通讯员 许慧君)11月13日,日照市全面启动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保费筹集实行按年集中缴费和财政补贴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便民利民之举。
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根据日照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将日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180元/人提高到220元/人。其中,随学校按年度整体缴费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居民应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9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负担比例由20%降低为10%。
做好居民补缴工作。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25日的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未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补缴当年度个人缴费部分和各级财政补助总和(新生儿除外),并在缴费满60日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调整新生儿参保时间。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生儿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个人缴费由出生后10个月内调整为出生后6个月内。缴纳个人部分费用后,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保障困难人员医疗保险待遇。通过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实现“一站式”及时结算,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体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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