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采光权主张,合理有据吗?

济南日报 2018-11-14 11:31 大字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居住环境有了更高要求,加之维权意识增强,主张基于不动产相邻权所产生的采光权以及由此引发的纠纷受到关注。有些群众认为,自己的住房只要被遮挡了阳光,对方就应当给予赔偿或消除妨碍。但采光权其实是一种有条件、相对的权利,受到地理环境、日照时间、房屋朝向等客观条件影响,只有影响程度比较严重的情形才可获得法律支持。

◆具体案例

济南市某村村民胡某与赵某是前后邻居,2017年底,胡某在赵某北屋后自己的院落内增建一处房屋。赵某认为此房屋挡住了他家北屋后窗户的采光,影响了室内光线,多次要求胡某拆除。但胡某认为自家房屋是建在赵某北屋房后的,且与赵某房屋有近3米的距离,影响不到采光,不同意拆除。赵某为此将胡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因影响程度轻微,不予支持赵某的请求。赵某来到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就判决结果进行询问。

◆律师分析

值班律师认真分析判决书内容后向赵某释法明理:胡某所建房屋与赵某房屋之间留有合理距离,未实际遮挡赵某房屋窗户,对赵某房屋采光影响轻微,法院判决合法有据。经过律师的耐心解说,赵某消除了对判决结果的异议。

◆专业建议

市人民来访法律顾问室提出以下建议:

一、采光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获取日照而要求相邻人限制其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的距离或者高度的权利。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权利,对是否构成侵害采光权,要根据地理环境、房屋朝向、日照时间等客观情况具体确定,在合理法定范围内,未达到严重程度的遮挡,不构成法律意义上侵权。

二、建议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建房申请,充分考虑相邻权人的采光权益,加强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侵害他人权益的处罚力度,充分保护相邻不动产人的权益。

三、正确处理采光权纠纷,采光权受到侵害或将要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应主动收集侵权证据,包括相关照片、核实日照时间等,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原则协商或通过法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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