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城市亮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胡芳安)为建立健全城市亮化建设维护运行管理长效机制,近日,市财政局、市住建局联合印发了《日照市城市亮化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对亮化项目建设及维护运营资金分类补贴做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城市亮化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亮化资金”)是指为亮化美化城市夜景,落实“旅游富市”发展战略,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主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项目(以下简称“亮化项目”)建设及维护运营资金。
《办法》对补贴范围与标准作了详细规定。补贴范围为主城区重点区域内列入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或接入主城区亮化集中管控系统的亮化项目。
具体分类和补贴标准如下:亮化项目按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分为A、B两类。A类包括:城市广场、公园绿地、桥梁、河道等城市公共部位建(构)筑物,以及住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办公类建筑;B类包括:金融、保险、医院、商业地产、国有企业办公类建筑以及宾馆酒店、商超等商业经营类建筑。
亮化资金对纳入补贴范围的亮化项目建设费、维护费、电费按照A、B两类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建设费:A类既有建筑中按照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新增亮化设施建设费按100%补贴;B类既有建筑中按照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新增亮化设施建设费按50%补贴,对无主体责任产权单位的建筑物,由市住建局负责初审提报,市财政局审定后建设费按100%补贴。维护费:A类既有建筑中按照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新增的亮化项目和接入主城区亮化集中管控系统的其他亮化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年度编制维护计划,经市财政局审定后按100%补贴,统一组织实施维护;B类亮化项目,由建设(产权)单位负责维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年度维护计划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电费补助挂钩。电费:A类亮化项目按100%补贴;B类按30%补贴,对无主体责任产权单位的建筑物,由市住建局负责初审提报,市财政局审定后电费按100%补贴。《办法》还鼓励利用亮化工程广告及建(构)筑物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等方式实现收益。其中,A类亮化项目实现收益按照“收支两条线”纳入市级财政管理,作为市级亮化资金来源的补充;B类亮化项目实现收益由建设(产权)单位享有。接入主城区亮化集中管控系统的亮化设施除统一启闭外,建设(产权)单位可自行启闭,其实现收益由产权单位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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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