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质量实现“双提升”主体达9200余家,增收超20亿元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匡璇实习生孙悦)7月31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日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和质量实现“双提升”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介绍了日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
据统计,截至上半年,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到9200余家,各类经营主体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全市培育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373家、市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81家,省级以上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14.5万户,带动农户增收总额超过20亿元。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渗透到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涵盖了生产、加工、流通、科技等多个领域,农民合作社已覆盖全市所有乡镇、85%以上的行政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实现了优势主导产业全覆盖。
通过发展,日照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统一经营的主要担当者,成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凭借市场信息灵通、销售渠道宽稳的优势,“统购统销”,减少了产销环节和中间商盘剥,有效增加了成员收入。新型经营主体用服务互动、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根纽带,把一家一户的农民有效组织起来,以集约化的生产经营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共同抵御市场风险。
今年以来,全市新型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呈现出规模扩大、质量提升、服务拓展、形式灵活的特点,初步形成了以家庭承包农户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会议指出,农民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合作社+龙头企业”模式中,农民合作社一方面发挥服务功能,向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另一方面发挥中介功能,代表分散农户与企业对话,节省了企业与农户间分散交易的成本,既转达企业对分散农户的意见,更保障农户的权益,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分配机制。
同时,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在市场竞争压力下,通过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对成员实行多形式、多环节的让利、分红和返利,保障每个社员享受到更多的合作利益,并以当地优势特色产业为依托,通过联合合作引导农户形成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推进了“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各类新型经营主体的深度融合,使城市工商资本看到了巨大商机,积极到农村寻求投资发展,利用城市的资金、人才、技术、管理等资源要素促进特色产业提档升级。据统计,全市城市工商资本下乡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项目达119个,投资总额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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