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新规严格文明单位管理
本报讯(记者 隋言晨)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6月2 0日,市文明委下发【2018】6号文件,出台日照市《关于深化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办法》,并制定了《日照市文明单位动态管理量化考评细则及评分标准(2018年度)》,严格文明单位管理,实现量化管理、精准管理、动态管理,打破文明单位“终身制”。
《办法》规定了文明单位创建“五五四三”的总要求,为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提供了明确的任务书、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创建流程上,要坚持“五个一”要求,即一份申请报告、一个创建方案、一次动员大会、一系列创建活动、一次年终考核;在创建内容上,落实“五项任务”,即坚持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在创建特色上,围绕单位文化建设,抓好“四个一”,即打造一个文化品牌、建设一处特色文化阵地、开展一系列主题实践活动、健全一套科学管理制度;在创建要求上,落实“三个全”,即全员化、全过程、全方位。
新的考核办法与以往不同,更加注重单位实绩、突出量化考核、增加个人惩戒措施、实行一票否决。
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情况是文明单位评选的重要依据,在以往将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总成绩的基础上,新规定“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类别单位中成绩居后3位的单位,不得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同类别单位中成绩居后3位的单位,给予降低级别处理。”
据市文明办负责同志介绍,以前文明单位考核主要侧重定性管理,缺少细化量化的依据。本《办法》充分发挥年度考核这个“指挥棒”的作用,突出各项指标的细化量化考核,进一步确保考核的精准性、规范性。在百分制考核中,对成绩≤59分的单位,撤销省市级文明单位称号;对成绩为60—70分的单位,暂停文明单位称号一年,整改复查合格后恢复原文明单位称号;对成绩为71—80分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给予降低级别处理;当年度成绩≥95分的单位,方可具有申报上一级文明单位的资格。
《办法》中还增加了个人惩戒措施,即对文明单位职工,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处分期取消其本人文明奖,让文明奖惩更加精准。
此外,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一方面,将以往的文明单位一票否决项目增加调整为包含14项指标的《负面清单》,对各类负面情况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另一方面,对一票否决项目进行了明确界定,如将以前“领导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这一项一票否决项目界定为两项,一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两名(含)以上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让动态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文明单位创建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日照市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作为创城工作的基础。近年来,不断健全完善文明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有力推动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品牌效应日益彰显,社会知晓度、认同度、参与度越来越高。目前,共涌现出全国文明单位12个,省级文明单位227个,市级文明单位402个,市级以上文明单位共641个,基本全覆盖,总体占比居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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