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区首例社区服刑人员因违反监管规定被拘留无视监管规定,逾期竟未报到
本报6月14日讯(记者徐艳)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日前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陈某系日照市东港区某村居民,因盗窃罪于4月27日被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六个月,管制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5月8日至11月7日。
收到判决书后,陈某未及时到东港区司法局报到,后经东港区人民法院电话催告,陈某于5月15日到东港区司法局办理社区矫正接收手续,通过入矫警示教育及谈话教育,陈某被明确告知须在3日内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监管。但陈某无视社区矫正监管规定,逾期多日未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
东港区司法局及东港区人民法院多次对陈某进行电话催促,陈某手机处于停机状态,其本人仍未到东港区某司法所报到。
陈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东省社区矫正执法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针对陈某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情形,东港区司法局于5月28日向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提请治安管理处罚建议。
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于5月29日对陈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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