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盗窃摔断了腿未获财物仍被判刑
本报12月25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刘利红)本想不劳而获,岂料赔了夫人又折兵。11月21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一男子入户盗窃时,恰逢主人回家,男子慌不择路摔断了腿,该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据介绍,今年5月22日11时许,吴某驾驶车辆途经在日照市岚山区巨峰镇狮子河村时,进入位于路边的王某家中盗窃,未窃得财物后又进入该村李某家盗窃,恰被干活回家的李某发现。吴某一边谎称是到邻居家来借东西,一边慌忙逃跑至王某家,从平房上跳下时将腿摔伤。公安民警接李某的报警后赶到现场将吴某抓获,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作案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吴某犯罪未遂,具有坦白情节,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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