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转移财产 恶行败露各罚一万元
本报讯(记者 管玉杰) 9月12日,记者从东港区法院获悉,近日,东港区法院法官从案件细微处着手,审理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还依法对田某、王某分别罚款1万元。
据了解,原告田某于今年1月18日向法院诉称,被告王某于1月16日从其处借款707300元,借款期限自1月16日至1月17日,月利率为1.44%,被告以其多套房产提供担保。1月16日,原告如约向被告指定的申某账户转款707300元,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拖欠借款本息,至今未还。原告田某于1月20日向东港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被告王某名下的四处房产查封。
一个多月后,原、被告在庭前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被告王某于2017年9月7日前偿还原告田某借款本金707300元,并支付利息 (以7073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44%从2017年3月7日起计算);如果被告王某未按约定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则原告田某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借款期限仅两天,却按月约定利息,有点不符合常理,加上之后又顺利达成自愿调解协议。”承办法官王颖说,感觉有些不对劲,凭借她多年的办案经验,此案可能存在虚假诉讼。
东港区法院法官随后向银行调取了田某、申某涉案账户的历史交易明细,据交易明细显示,1月16日,常某先转款70万元至田某涉案账户,田某涉案账户随后转款707300元至申某涉案账户,而申某账户随后转款74万元至常某账户。此外,调查发现田某和常某为一家公司的股东,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涉案款项于1月16日从常某账户转出,紧接着经过田某账户、申某账户,随后于当日又转入常某同一账户,款项来源、交付方式及款项流向与民间借贷常理不符,本案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的嫌疑。”在查明上述情况后王颖做出了推测。
随后,东港区法院法官将原告田某、被告王某传唤至法院,起初二人对虚假诉讼一事拒不承认,待法官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后,田某和王某目瞪口呆,在法官的追问下将策划虚假诉讼之事和盘托出,原来二人伪造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据提起诉讼,目的是为了保全王某的财产,以此逃避其他债权人追债。
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双方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情形,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法院还依法作出对田某、王某分别罚款1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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