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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开出首张“反恐罚单”

日照日报 2017-09-11 03: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蒋月阳)9月6日,东港公安分局对日照一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这是2016年1月1日我国《反恐怖主义法》正式实施以来,东港公安分局根据该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业场所作出的首例巨额“反恐罚单”。

原来,2016年11月8日、2017年4月20日、2017年5月10日和2017年7月3日,东港公安分局民警4次在工作中发现日照一公司不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每次均对该酒店作出罚款处罚,并责令整改。

8月17日,东港公安分局治安、反恐等部门组成的查访组在检查中再次发现:该公司依然未按规定对客房的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进行查验登记。对此,东港公安分局根据《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该酒店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并对该酒店的直接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和500元的处罚。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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