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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城市美好明天 ——日照市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日照日报 2017-09-02 02:23 大字

本报记者 蒋月阳 费洪芹

“要大张旗鼓地做好《条例》宣传工作,及时制定出台配套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齐心协力抓好执法……”8月25日,在《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刘星泰就抓好《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

作为日照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后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法规,也是省内首部设区的市一级城市管理综合性法规。《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推进日照市城市管理法治化的重大事件。《条例》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经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日照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创造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上升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更好地开展城市管理提供了明确依据和重要遵循,对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文明和谐的生态宜居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那么,《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把握的原则和思路是什么?日照市将采取哪些措施保障《条例》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随着《条例》的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将有什么实际意义和影响?又该如何让市民知晓《条例》并遵守?

9月1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的贯彻实施《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分别就这些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

《条例》制定的原则及亮点特色

“要在加快地方立法上展现新作为。”自2015年日照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市委对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专题汇报。3月1日,市委书记刘星泰在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干部会议上,又对此提出了明确要求。

循着这一思路,市人大常委会迅速贯彻落实,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赶赴外地考察学习,并结合日照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严格程序、反复论证、狠挖死角、确保质量”的立法工作思路。

“《条例》制定出台过程中,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原则,既贯彻落实了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又结合了日照具体实际;在城市管理内容和管理手段的设置上,既全面覆盖又不作过细展开;在继承与创新上,既保留了日照市城市建设及文明创建活动的经验做法,又结合先进地区城市管理经验进行了必要的借鉴和创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宗友介绍,在起草内容和修改重点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市政府法制办、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一道,注重总结日照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力求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提升和巩固,确保立法决策与市委决策相一致,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王宗友指出,《条例》规定了日照城市管理适用的范围,解决城市化管理区域界定不明确的问题;规定了城市管理工作应当实行城市管理网格化和推行城市管理数字化,解决城市管理工作创新的问题;规定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省政府批准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事项权限内的行政处罚工作”,解决城市管理体制存在的多部门处罚、职责不清等问题。

此外,《条例》细化和明晰了市、县(区)、街道、社区等各级政府及其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和有关基层自治组织的城市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和事项。积极回应市民对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共建生态宜居家园的新期待,结合日照实际,创新性地对城市管理中遇到的无牌机动三轮车、四轮车上路行驶和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以及露天屠宰、禁止露天烧烤区域进行露天烧烤等行为进行了禁止。着眼于提升城市交通安全水平,规定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城市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将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作为重要依据,增强了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不仅如此,《条例》还充分体现了城市管理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针对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对小广告、渣土车、违建行为、噪声扰民、饲养犬类宠物等问题作了具体规范;针对临时摊贩摆摊经营问题,规定市场管理机构应当预留摊位,为农副产品季节性销售、自产自销提供方便,体现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还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登记并及时核实处理。

为巩固创城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条例》中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或者不动产权证明的,供水、供电等企业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服务手续和提供相应服务。同时还规定,对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负有查处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有关部门不得将其登记为生产经营场所,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提供了法制保障。

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条例》颁布后,将从积极推进配套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时清理城市管理领域现行规范性文件、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指导三个方面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贤平介绍。

目前,对于户外广告管理、养犬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交通影响评价等诸多方面,《条例》都规定了相应的制度但未规定具体的操作性内容,需要相应的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来配套,这样才能让《条例》落到实处。对此,周贤平表示,将督促实施部门尽快完成相应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争取早日形成完善的配套制度体系。

“凡是与《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条文有冲突、不一致的,要么修改,要么废止。”日照市曾在城市管理领域出台过一些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办将在下一步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组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已经出台的城市管理方面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周贤平还表示,《条例》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绝大多数由县级政府部门执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加强对县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指导,特别是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程序的履行、执法文书的规范等。对此,将在今后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会议、培训、文件等方式加强对县级政府部门的执法指导。

提高市民对《条例》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条例》的出台,是依法管理城市走出的重要一步,但更重要的是人人知晓、人人遵守,当大家都把自己摆进去,使遵守《条例》成为内生自觉、本能反应之时,就是创城成功之日。”市住建局局长刘加宝一语中的。

作为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将利用整个9月份的时间,全面开展集中宣讲活动,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围绕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排水、市政设施、居民小区、施工现场、燃气热力管理等内容,现场讲解《条例》、宣传《条例》。

另一方面,按照《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动员大会要求,自10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后,市住建局将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执法活动,集中查处一批违反《条例》的典型行为,对查处的案例进行曝光,通过“以案释法”加强警示教育,真正体现《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条例》的落实中,市住建局还将坚持‘精细、精致、精美\’的原则,突出六个重点,做到‘六个起来\’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刘加宝如是介绍———

让城市“绿起来”。加快建设改造市民公园、海曲公园等一批公园绿地,对城市道路节点绿化进行改造提升;

让城市“亮起来”。继续分区域、分道路重点推进城市亮化工程,加强已完工57个亮化项目管理维护,国庆节前力争完成剩余33个亮化项目改造提升;

让城市“净起来”。深入推进城区328条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机制,同时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力度,建立“定时定点”投放、收运制度,有效减少垃圾乱扔乱倒、二次污染等问题;

让城市“畅起来”。加快推进烟台路、山东路、青岛路等3条道路公交专用道改造工程,实施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结合城中村改造,每年打通一批断头路、卡脖子路;

把城市“补起来”。加快实施列入计划的55个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全力督导推进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造提升,让老旧住宅小区“旧貌换新颜”;

把城市“管起来”。总结创城经验,不断完善“街长制”“楼长制”“网格化”等管理制度,在深入开展24条道路“六清”治理基础上,向次干道、支路扩展,对绿道、盲道、人行道、“门前三包”等区域设施进行全面排查。

理顺执法机制提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效能

《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的出台,对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来说,最大的意义便是今后不再需要“借法执法”,为全面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对于过去一些上位法规定禁止,但没有相应罚则的行为,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供了抓手和依据。”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王耀洲说,《条例》还针对城市建筑物改建临街门窗、户外广告、渣土运输车、城市广场举行活动等居民比较关心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可操作性,也对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公用设施、环境保护、交通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为执法部门在执法管理过程提供了方便,减少了因法律法规较多而混淆的错误,提高了工作效能。

“要在执法实践中充分依靠和发挥《条例》的作用,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王耀洲指出,作为《条例》的主要实施部门之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举办《条例》集中学习培训班的方式,对《条例》进行认真梳理把握,对《条例》中赋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法律责任逐一梳理,逐项落实具体实施意见,确保《条例》落细落实。

此外,本着“铺天盖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指导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推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市场、进工地、进社区、进学校,让《条例》家喻户晓。

为了严格守法、执法,维护《条例》的严肃性,自10月1日起,执法队员将指导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扎实开展针对店外经营、店外晾晒、乱摆物品、乱扔垃圾、户外广告不规范及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屠宰家禽、家畜等各项违规行为的整治活动,同时督导各区县局按照《条例》第九章的要求,完善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执法队员的管理责任,确保《条例》在执法实践中充分作用,提高执法效能。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监督是保障。

《条例》颁布实施后,全市各级人大、政府将加大监督实施力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探索完善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努力开创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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