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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建立小区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 业主关心的车位及公共收支情况须半年一“晒”

日照日报 2017-07-17 01: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周伟 通讯员 厉文平)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多少,有哪些具体服务,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经营收支情况如何,均需一一张贴在小区事务公示栏中,今后社区居民关心的服务内容将更加透明。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获悉,为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保障业主知情权,日照市建立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市区内所属物业管理小区本月底前须完成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

根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都要按照《关于建立物业服务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小区内向业主公开公示十项物业服务事项,并对公示周期和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主要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及物业公司服务投诉电话、各项管理服务制度、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联系方式等信息;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公示时间为自接管小区后一个月内落实公示内容,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提供特约服务的具体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车位场地使用费收取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和使用情况,每半年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电梯、消防、燃气、热力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运行状况等;房屋装饰装修及使用过程中的结构变动等案情事项;物业管理服务费实行酬金制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全体业主公布一次收支情况;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需要向业主提示的事项,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此外,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决议等情况,也应当按规定进行公示。

为推动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通知》还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在小区大门出入口、业主活动场所等显著位置设置“一箱三栏”设施(即物业服务意见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规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示栏)。其中,市区内所属物业管理小区,要于7月31日前全部完成“一箱三栏”设施建设和相关内容的公开公示,其他区县要在8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物业办要组织开展对落实情况的全覆盖检查验收,并定期开展检查和讲评。

《通知》明确,市住建局将对此项工作进行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全市进行通报;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将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文明服务年”等活动评先创优资格。

“此次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建立,在保障业主知情权的同时,也会敦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提升诚信意识和服务水平,推动物业企业强化与业主交流,让业主明白消费,形成业主与物业企业的良性互动。”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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