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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之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简介

黄海晨报 2016-11-11 00:00 大字

贴息贷款的含义:个人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简称贴息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商业银行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直接使用银行资金,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贷款。贴息贷款与商业贷款的利息差额,由公积金中心给予补贴。

实施贴息贷款办法的必要性

一是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持续快速增长,影响了资金流动性。随着日照市贷款额度的提高,以及贷款条件的放宽、贷款流程的简化、贷款时间的压缩、贷款审批权的下放等一系列政策的实行,近年来日照市公积金贷款投放增长迅速,近3年公积金贷款率年平均增长12.7个百分点(2012年底贷款率34%、2013年底43%、2014年底57%、2015年底72%),2015年贷款率增长高达15个百分点,预计2016年下半年贷款率将超过85%。当贷款率超过85%时,资金流动性将弱化,不能满足公积金贷款资金需求。

二是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单一,限制了公积金贷款资金规模的增长。目前,日照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是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来源单一,增长速度和规模有限,并且日照市贷款需求旺盛,公积金存量资金不能完全解决职工购房贷款需求,面对这种情况,我中心没有停滞在“轮候贷款”的思路上,而是积极探讨资金来源新渠道,在学习外地经验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在日照市推行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业务。

《贴息贷款办法》主要内容

《贴息贷款办法》共六章27条,主要明确了:办理贴息贷款的时机,即公积金中心在贷款率达到85%时开展贴息贷款业务,贷款率低于80%时停止办理贴息贷款业务;贴息贷款条件的认定及与银行的协作;贴息贷款的风险承担;贴息贷款的程序和贴息贷款补贴资金的列支渠道;贴息贷款置换为公积金的条件和停止贴息的情形等内容。

贴息贷款业务实施时机

住房公积金收支业务频繁,住房公积金余额和贷款率也在不断变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公积金贷款需求和资金情况,决定是否办理贴息贷款业务并控制发放贴息贷款的额度,原则是在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启动贴息贷款业务,在贷款率低于80%时停止贴息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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