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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提高工伤职工伤残待遇

黄海晨报 2016-11-16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窦亚昆)

11月1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启动的全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已于本月10日到位,调整后的待遇已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据了解,全市有735名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受益。其中,伤残津贴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供养亲属抚恤金部分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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