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作案后打车的哥警觉拒载报案
本报讯(记者 张超 通讯员 张立新 刘兆麟)11月15日,记者从岚山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案件,未成年人李某从外地到日照市岚山区撬门窗窃取财物,得逞后打车欲离开,出租车司机警觉拒载后报案。今年9月,岚山法院以盗窃罪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
据审理法官介绍,原来,在2016年1月6日凌晨3时许,出租车司机徐某报警称,其通过手机打车软件接到用车订单,到达地点后发现系一个十七八岁的青年叫车,并携带大量香烟。徐某认为该宗香烟来路不明,遂拒载。公安民警通过侦查发现,当日凌晨岚山区汾水社区的三家店铺被盗,其中的一个超市被盗多条香烟。通过查看超市内安装的监控视频,上述作案均系一人所为,体貌特征与报案人描述的青年体貌特征相近。
侦查人员随即根据报案人提供的接单地点、目的地等线索进行排查,发现案发凌晨4时许,一名叫“索炜”(系化名)的男青年入住东港区东关南路的某快捷酒店,侦查人员根据作案时间及空间判断该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次日,李某持“索炜”身份证在临沂市罗庄区宏盛网吧上网时,被抓获归案。
李某到案后,供述称系于1月5日从临沂市其姑姑家坐车到日照市东港区,并入住汽车站附近的某宾馆,1月6日凌晨零时许趁宾馆前台人员睡觉之机,用桌子上的钥匙将收银台抽屉打开,窃取现金350余元。随即又来到岚山,用钢筋将前述三家店铺的门窗撬开,窃取现金1480元、香烟30条。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7261元。其作案后先是打车到某快捷酒店入住,接着就坐车回到了临沂市,将窃取的香烟卖掉。
法庭通过进一步调查得知,今年17岁的李某从小父母离异,跟随父亲、奶奶生活,其父亲因精神疾病多次住院治疗。李某上完小学后便辍学,再加上家人疏于管教,李某染上了偷盗恶习。在本案作案前就有多次偷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因当时未满十六周岁未被处罚。案发前不久,李某的奶奶因发生交通事故行动不便,加之其他近亲属不愿意照顾李某,李某就到了临沂市的姑姑家中。
岚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其作案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但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作案,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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