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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之窗 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黄海晨报 2016-11-18 00:00 大字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一)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租赁不超过一套住房自住,房租及物业费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2%的;租赁公租房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具有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以上未就业的;户口不在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下列情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2.购建、大修、租赁商业用房、别墅、办公用房、车库及偿还该项目贷款本息的;

3.以离婚、分割、析产、死亡、继承、赠与、交换等非房屋买卖交易方式取得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4.因以欺骗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的;

5.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还款期间连续停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的。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规程

1.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可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提取业务窗口领取,也可登陆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rzgjj.com下载打印),单位盖章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银行储蓄卡(折)或住房公积金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到业务窗口办理提取手续。

2.管理部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并审查审核各项资料。

3.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工作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提取人核对无误后现场签字确认。

4.会计人员为提取人划转提取资金。

其中需证明亲属关系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因特殊原因职工不能亲自办理提取手续,由配偶代办的,除提供提取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折)或住房公积金卡、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外,另需提供配偶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提取人委托授权公证书。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申报材料和时效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可提取额:其房产共有人提取总金额不得超过购建住房总价款(费用)。已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需满足所担保贷款没有逾期的前提条件,符合提取条件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后担保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所担保贷款余额的10%。

2.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

(1)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自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购买商品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凭证,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②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③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翻建批准文件、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自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其中农民工(以本人户籍在农村区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其提取证明材料简化为县级及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或建设部门出具的建修房批准文件和支付费用凭证。

④所在企业集资建房的,提供有关部门对集资建房的批文和集资人员名单、单位购房协议、集资首付款凭证,自首次集资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⑤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补缴差价付款凭证,自补缴差价付款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房产过户时买方的契税完税证明,自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或配偶的实际工作地或户籍在该房屋坐落地的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实际工作地证明或户口簿)。

(二)职工离休、退休

1.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2.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离休证、退休证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2.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四)出境定居

1.可提取额:本息总额,销户。

2.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提供护照和国内户籍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注销户籍的证明。

(五)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申请按月正常还款的

①可提取额:按百元整数倍提取,在没有逾期应还款额的情况下,每12个月以上可提取一次,提取期间内还款额;2012年4月1日以后应提未提的可累计计算。提取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0%。夫妻可提总额不超过需偿还贷款本息额。

②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不需其他证明材料,每12个月可提取一次。

(2)申请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①可提取额:按百元整数倍提取,提取后借款人账户内余额应不低于贷款余额(指扣除申请提前还贷额后的余额)的10%。可提取额=公积金余额-(贷款余额-申请提前还款额)×10%。

②证明资料及资料时效:经贷款所在管理部批准的提前还贷申请。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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