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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黄海晨报 2016-10-13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范开元通讯员 岳树旺) 10月11日,记者从林业局了解到,日照市林水会战指挥部出台了《日照市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施办法》,以推动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和林水会战工作的深入开展,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生态建设,包括林业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储藏、森林旅游和森林资源保护开发等。该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社会资本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出资形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公私合作)、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投融资模式参与林业生态建设。

社会资本进入生态公益林建设,符合标准的,纳入林业重点工程管理,享受沿海防护林工程建设政策;符合中央财政造林补贴政策的,按规定享受造林补贴;符合《日照市林水会战造林绿化资金奖补办法》公益林建设政策的,按规定给予奖补;贷款营造公益林,按规定优先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参加森林保险,保险金的90%由财政承担;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生态产业。

社会资本进入商品林(经济林、用材林)建设,一个造林主体,在同一片区内新建500亩以上的精品经济林、用材林示范园一次性奖励10万元,1000亩以上的规模片区一次性奖励20万元,2000亩以上的规模片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贷款营造经济林、用材林,按规定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参加森林保险,其中用材林保险金的80%由财政承担,国家规定的经济林品种保险金的50%由财政承担。

社会资本进入林木种苗培育、林下种植、养殖、林产品加工、储藏、森林旅游和林业资源开发,符合政策的,可以申报林业贴息贷款项目,按规定享受贷款额3%的财政贴息。在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不改变林地用途且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前提下,给予承包荒山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经营者不超过3%的林地开发使用权。当地政府将在林业用地、用电、修路以及水利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给予大力扶持,积极开展林权、林产品抵押贷款业务,拓展林业投资融资渠道。并将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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