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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最低工资上调为每月76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同时上调

日照日报 2010-06-01 02:3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廖小刚)日前,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照市全市所辖区县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620元调整为760元。同时,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日照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全市所辖县(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工资标准由5元上调为7.8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正常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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