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到位”润物无声 ——— 开发区检察院细致入微化解社会矛盾侧记
本报通讯员 李兴泉
近年来,日照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办案工作的始终,用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办案工作的重要标准,坚持多管齐下,做到“四个到位”:不批捕说理到位、保证金保障到位、不起诉修复关系到位、刑事审判跟踪到位,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释法说理,理顺情绪,不批捕说理到位
对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案件,坚持双向说理。该院以《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附带《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加强对公安机关的说理工作,让公安机关清楚不捕案件证据存在的问题及不捕后的侦查方向,从而有的放矢地开展补充侦查工作。同时充分运用《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向被害人说明不捕理由,耐心解释,化解矛盾,消除被害人的误解,增加不捕案件的透明度,以达到息诉、息访的目的。
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平等维护各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金保障到位
该院牢固树立公平执法理念,在维护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同时,加大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作出不捕决定的案件,该院制定了《轻微刑事案件保证金制度》,在审查提请批准逮捕的轻微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一方的不合理诉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达成和解协议的,在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属自愿向检察机关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以保障赔偿被害人损失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适用无逮捕必要不予批准逮捕。
真心悔过补偿到位,诚心谅解不予追究,不起诉修复关系到位
对决定不起诉的案件,该院制定了《不起诉适用暂行规定》,严格规范不起诉案件的适用范围、标准和程序。该规定对人民调解员调解或当事人自行和解拟不起诉的案件,不仅审查经济赔偿是否到位,还要审查犯罪嫌疑人悔过、被害人谅解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更重要的是审查被犯罪嫌疑人破坏的社会关系是否得到修复,杜绝犯罪嫌疑人以钱赎刑或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要挟要价,从根本上消除矛盾隐患。
主动延伸,全程参与,刑事审判跟踪到位
对于起诉到法院的案件,该院主动与审判人员沟通,共同消弭存在的矛盾。对被害人有损失而在检察机关未达成和解的案件,尽量帮助案件当事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案件判决后及时回访,如当事人不服法院正确的判决,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错误的判决,及时依法提出抗诉,疏导到位,防止矛盾再次升级为冲突。
按照“四个到位”做法,自2009年以来,该院成功化解168件各类案件涉及260人的矛盾,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其中,办理不捕说理案件26件,未出现复议复核和上访缠诉;对2件轻微刑事案件,缴纳保证金后作出不捕决定,后在起诉环节双方当事人均达成了和解协议;对14件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均表示满意;对法院判决的93件案件进行了回访,均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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