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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岚山分局企业年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

日照日报 2010-05-20 02:42 大字

目前,在我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仍有395户未按规定接受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其中,内资企业222户、私营企业173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第六条,和《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对未参加2007年度检验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对未按规定接受2007年度检验的企业,我局已于2008年10月12日向各有关单位挂号邮寄了《限期企业年检通知书》,限期30日内来我局接受年检;2008年12月3日我局又在《日照日报》发布了《限期企业年检公告》,限未年检的企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度检验,并同时在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岚山分局公告栏及“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红盾信息网”上公布了未年检企业名单,但至今仍未接受年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拟决定吊销未参加2007年度检验企业的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年检的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拟吊销企业名单请登陆“日照 红 盾 信 息 网 ” 网址,或到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岚山分局政务公开栏进行查看。

特此公告。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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