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多举措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本报记者 周伟 通讯员 于磊 黄晓华
被业界称为国十条的《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日照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对市区在建商品住房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维护整顿和规范商品住房市场秩序,以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建立信用档案,要求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额外提供的延伸服务项目,需事先向当事人说明,并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分解收费项目和强制收取代书费、银行按揭服务费等费用。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执业人员不得有炒卖房号、赚取差价、违规交易、发布虚假信息及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人为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要求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商须在10日内通过日照房产信息网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和房屋销售均价,在售楼处对每一套住房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同时,严禁发生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住房、人为制造房源紧张、哄抬房价以及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房价款或预定金等行为。
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打击无证售房行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且规定开发商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前向购房人明示。规定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无证售房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的法规进行处罚。
加强房地产信用管理。积极拓展房地产信用档案功能和覆盖面,发挥信用档案作用,将销售行为、住房质量、交付使用、信息公开等方面内容纳入房地产信用体系,信用档案应当作为考核企业资质的依据。对违法违规销售、存在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房交付使用、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等行为,主管部门将此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开曝光。
健全房地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和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通过日照房产信息网和日照建设信息网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批准的预售、可售楼盘及房源信息,并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向社会公开。开发商须将预售许可情况、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情况等信息,在销售现场进行清晰明示。
严格预售商品住房退房管理。根据规定,购房者在购买商品住房时实行实名制,认购后一经备案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在预订商品住房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购买期限在一年以内,价格变动较小的经审批后可解除备案手续,所退房源须公开销售。
截至目前,市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对销售现场进行巡查和抽查,发现有4家开发商在商品房项目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定款,为此已向开发商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相关开发企业停止违法预售行为,并限期整改。4家开发企业已停止违规销售行为,并出书面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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