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实施《海岛保护法》加快推进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建设 副市长 刘西良
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合理开发利用海岛资源,维护国家海岛权益,推动海洋经济科学发展,促进沿海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海岛是海洋中的重要地理单元,海岛经济是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交通运输、生态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日照市共有海岛26个,其中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11个,海岛及其周边海域渔业资源、港口航道资源丰富,生态植被良好,是保护日照市海洋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重要平台,也是日照市壮大海洋经济、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依托。特别是随着海洋经济战略和打造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战略的实施,海岛资源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但是,目前日照市海岛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尚处于初级阶段。《海岛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为日照市合理利用海岛资源,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全面建设海洋生态文明,加快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带来了重要机遇。沿海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海岛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宣传贯彻《海岛保护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海岛的保护和管理,努力做好海岛保护这篇文章,破解海岛开发保护中的难题。
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海岛保护法》。要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培训,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海洋工作者充分了解和掌握海岛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海岛监管的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专题报道、法律解读、名家访谈、开辟海岛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海岛保护法》,提高全社会对海岛价值的认识,增进公众对海岛和海岛文化的了解,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海岛发展、保护海岛生态的良好氛围,增强贯彻执行《海岛保护法》的自觉性。
二是要结合实际,完善地方性配套制度建设。要积极配合省人大搞好《山东省海岛保护条例》的立法调研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制定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对原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废止或修订不符合海岛保护法精神的规章和文件,切实解决海岛分类管理、海岛使用申请审批、海岛使用论证评估及有偿使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按照《海岛保护法》的要求,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各项规划相衔接,编制《日照市海岛保护规划》,明确海岛保护的具体措施。
三是要统筹协调,切实推进海岛保护利用工作。要定期对领海基点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实施监视、监测,发现领海基点标志损坏或移动的,或者领海基点海岛地形地貌发生改变的,要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恢复和修复。海洋管理部门要认真肩负起无居民海岛管理的责任,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查批准、有偿使用、建筑物和设施建造、废物废水处理以及临时性利用无居民海岛的管理制度,规范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四是要依法行政,提高海岛保护能力。海岛工作涉及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要通过培养、引进等多种途径,逐步建立起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高素质海岛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全市海岛保护工作水平。要将海岛执法巡查工作纳入整个海洋执法监察工作统筹考虑,根据法律要求加强海岛执法装备能力建设,完善海岛执法保障措施。海监机构要认真学习海岛保护法,明确海岛执法对象和执法目的,定期组织海岛开发利用巡航检查,对违法开发海岛、破坏海岛资源生态、扰乱海岛开发利用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切实维护海岛开发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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