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换证”

日照日报 2010-03-23 03:0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王家斌)为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日照市将对24所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重新评估,并换发办学许可证。

据了解,2006年以来,按照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日照市已审批的14所市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评估,换发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依法审批了10所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颁发了办学许可证。目前,这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均已到期限。

此次换证对象是2009年12月31日前经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批准设立、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的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对于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学校须提报以下备案资料,包括《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换证申请表》;学校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地址,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及产生方法、任期、议事规则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等;校长、常任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料证明;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内容、水平、培训质量有关的材料(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及收费标准、开设的课程及选用的教材名称、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等);学校规模、固定资产、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近三年来开展培训工作情况和培训学生名单。

对于换证的具体事项则分为三个阶段:

3月20日至4月20日进行自查。各学校接到通知后,要认真对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连同提报材料于4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

4月21日至5月10日开展审查评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自查情况和提报材料,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实地考察、综合评估。

5月15日—5月25日换发证书。通过审查、评估,对符合办学条件和要求的,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新闻推荐

剩余烟花爆竹安全入库

本报讯(记者 王秀洁 通讯员 李晓东)2010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工作已经结束,为彻底消除烟花爆竹留存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日照经济开发区积极行动,加强剩余烟花爆竹的节后监管。为切实保障剩余烟...

日照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日照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