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应对欧盟海洋捕捞新法规
本报讯(记者 曹伟)欧盟《预防、阻止和消除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活动的法规》及其实施细则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规把进入欧盟的水产品港口检查措施、溯源认证以及在国际或区域性渔业组织规定海域对渔业捕捞活动进行合法性检查作为重点内容,同时建立不合作国家名单和通报制度。
为指导并帮助日照出口企业应对欧盟海洋捕捞新法规,减少新法规对日照出口欧盟水产品的影响和损失,解决出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日照检验检疫局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欧盟海洋捕捞新法规。
搜集相关信息并及时通报水产品企业。该局把搜集的欧盟海洋捕捞新法规制定的背景、实质和内容以及该法规的实施细则、应用手册等信息发放辖区水产品企业,同时结合上级部门的文件和要求向企业印发了《关于做好应对欧盟预防、阻止和消除法规的通知》,对做好应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组织检验检疫和出口企业人员培训活动。去年12月该局组织了由一线检验检疫人员和出口企业品质管理人员共40余人参加的培训活动,讲解欧盟海洋捕捞新法规及其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海洋与渔业、检验检疫等部门为应对新法规所担负的职责,以及企业在办理水产品《捕捞证书》、《加工厂声明》遵循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
做好原料和产品相关证书的验证和出具工作。对于进口原料,该局认真做好审核验证并严格出口报检涉及原料的核销;对使用捕捞日期早于2010年1月1日海捕水产品生产的出口产品,该局在现有输欧水产品卫生证书中增加相应条款予以证明,方便出口产品在欧洲港口的顺利通关,避免因产品滞港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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