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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日照日报 2010-01-21 03:19 大字

本报记者 陈蕾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2009年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日照市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施行办法》,按照低水平、广覆盖、保大病、自愿参保缴费的原则,将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包括:托幼机构在册儿童、全日制中小学校(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家庭(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保证城镇居民“小病及时治疗,慢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它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实现无缝连接,让日照市民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目标。

亮点聚焦

“国家医疗保险政策的确好,救了孩子,帮我完成了多年未实现的夙愿!”这是某乡镇小学二年级学生侯某的父亲逢人便讲的一句话。

侯某患有顽固性癫痫两年了,由于父母先后下岗,无力承担巨额手术费用,所以一直拖延至今。2009年在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家人便带他到北京三博脑科医院动了手术,医保处为其支付了住院医疗费4万余元。

明年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将会更好,学生只需缴纳30元,全部划入普通门诊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住院费用起付标准下调100元,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报销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一、二、三级医院分别为65%、60%、55%;参保学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8万元。

新闻追踪

为做好日照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2009年3月10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3月19日、9月14日召开了驻日照市的7所大学有关负责人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工作。随后紧紧围绕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具体的推进步骤和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简化参保手续,采取上门服务,协调各高校认真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努力扩大在校大学生参保覆盖面。

在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内部制约机制,更好地为参保居民服务,制定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结算流程》,并对市内的联网医院就流程执行情况进行了实地监察和督促。

根据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09年5月27日,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提高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09年起将未成年居民(含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80元。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降低参保门槛,提高医疗待遇,去年9月11日,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日照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内容有:规定缴费期外可补办参保手续;起付标准降低1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以统筹基金实际支付累计金额计算,未成年居民8万元,成年居民5万元;对参保的女性居民计划内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助500元;对所有参保居民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每人每年划入30元;并对大学生参保缴费和医疗年度做了规定,方便了大学生参保缴费和享受医疗待遇。

截至2009年底,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4万人,参保率达到95%,完成年度计划目标的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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