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规范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
本报讯(通讯员 张照恩 吕则丽)近日,为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市政府下发了《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各区县暂按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额的2%上解市级调剂金。《通知》的出台提高了日照市统筹层次,真正实现了企业养老保险由县级统筹到市级统筹的转变,建立了市级调剂金制度。
据了解,日照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行基金预算管理模式。实行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统一管理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预算,统一信息系统平台和相关业务流程。
与此同时,《通知》对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和省市两级调剂金的上解、使用及基金缺口的弥补作出了具体规定:
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市直当年和历年结余的基金,由市本级直接管理;各区县当年和历年结余基金,留存区县代管,动用结余基金时需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同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
在调剂金的筹集上,各区县(含市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养老保险单位实际缴费额的规定比例,按月提取,按季上解,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季度提取的省级、市级调剂金分别上解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汇总的上季度省级调剂金按规定及时上解到省;
在调剂金的使用上,规定区县完不成市下达考核指标的不得申请市级调剂金,出现的基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解决;区县完成市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后当年基金收不抵支的,其基金缺口的弥补分三步走,首先用本区县当年上解的市级调剂金进行弥补,弥补后仍有缺口的,再由本地历年滚存结余基金予以弥补,弥补后仍不足的,按照地方财政资金与调剂基金共同解决的原则,先由当地财政负担差额的30%,其余70%的差额部分由市级调剂金或统筹基金负担。
据了解,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规范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日照市区县之间基金的结构性矛盾,真正体现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从而大幅提高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日照市养老保险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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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日照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