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9日起日照部分路段区域禁止鸣笛

日照日报 2020-09-19 06:40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费洪芹)为打造精致城市,助推日照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面深化落实《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文明交通出行理念,自9月19日起,日照市部分路段、区域禁止鸣笛,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日照实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日照市禁鸣区域为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其他区域内的学校、医院、居民区、办公区、旅游区、重要会议地点等周边道路需要禁止鸣笛的,由东港、岚山、莒县、五莲、经开区、山海天、港航交警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鸣时间为:临沂路以东、海曲路以北、山东路以南、海岸线以西的围合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鸣笛;其他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禁鸣时间。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应急救援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按规定慎用喇叭和警报器,非紧急任务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在此,呼吁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在非禁鸣区域、路段减少使用喇叭,禁止长鸣喇叭,严禁使用气喇叭,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噪音污染,规范、文明、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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