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考试期间安静,日照五部门下发通知: 违规夜间施工,快打电话举报

齐鲁晚报 2020-06-30 05:07 大字

本报6月29日讯(记者郑玥)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日照市教育局、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部门下发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治理事项通知。

为确保日照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6月20日-7月15日)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治和减少噪声污染干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中、高考期间的环境噪声治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企业白天施工时须将场界噪声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严禁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夜间(20:00至次日6:00)在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附近进行施工作业,停止审批夜间施工手续(紧急抢修工程除外)。考试期间考场周围五百米之内昼夜禁止施工。

二、禁止在城市市区内采用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分贝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夜间在居民集中区域和学校附近从事产生噪声污染的装饰装修、货物装卸等活动。

三、禁止餐饮及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禁止使用伴唱机、乐器进行露天娱乐、室内娱乐、集会或从事其他活动产生噪声污染影响考生学习、休息、考试的行为。

四、严格控制市区内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污染。考试期间禁止拖拉机进入中高考考点学校周边路段。大货车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禁行路段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

五、各区县综合行政执法、教育公安、建设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居民区及考场周围各类噪声源实行重点监控,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和商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

六、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市民投诉举报噪声污染行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必要的昼夜巡查并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查处。

七、各区县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作用,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中、高考期间要在考场周围发布公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产生噪声干扰考试。

举报电话:市城市管理局7979598(东港区综合执法局7911000;岚山区综合执法局2239099;莒县综合执法局6222075;五莲县综合执法局5215318;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8330117;山海天综合执法局8373668;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225897)

市教育局8779339市公安局1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319市生态环境局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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