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应返还彩礼

齐鲁晚报 2016-09-27 00:00 大字

本报9月26日讯(记者徐艳通讯员崔荣涛庄绪庆)男女双方在订婚时,男方通常会给女方一定数额的彩礼。如果后来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则不应以是男方提出解除婚约为由拒绝返还彩礼。近日,莒县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3月份,男青年小李与女孩小王经人介绍相识,并于同月20日按风俗订立婚约,订婚当天,小李通过媒人付给小王彩礼7万元。并通过媒人约定,订婚后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则女方不返还彩礼。后来小李与小王经过几次接触,感觉性格不和,兴趣爱好不同,遂向小王提出解除了婚约。婚约解除后,小李要求小王返还彩礼。小王拒不返还。今年8月,小李向法院起诉,要求小王返还彩礼。小王承认收了小李的彩礼7万元,但认为是小李提出解除婚约,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认为,彩礼赠送的行为系男女双方以缔结婚约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禁止当事人借婚姻索取财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王应当酌情向小李返还彩礼。因双方相识时间较短,该返还比例不宜过低,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判决小王向小李返还彩礼5万元。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双方约定如果男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返还彩礼,但该约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支持。

新闻推荐

陵阳桂花节

9月28日,第四届中国陵阳桂花节开幕,桂花节上,大家赏名桂、游桂园,品尝农家饭,体验农村休闲生活。十多年来,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模、陵阳街村党总支书记马先富同志的带领下,陵阳街村已经发展桂...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