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牢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 钦州市检察机关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综述(一)

钦州日报 2020-04-28 09:10 大字

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黄聪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钦州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以未成年人利益为核心,编织未成年人法治保护网,化爱于有温度的司法工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并行

钦州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基本原则,慎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终坚持宽容不纵容,严管又厚爱,对于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保持必要的司法警示。对于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并全面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

浦北县检察院在办理冯某某、章某某等六人抢劫一案中,考虑到冯某某、章某某是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案发时是未成年人,并且具有坦白、赔偿谅解等法定、酌定情节,社会调查报告亦显示两人平时表现良好、听从管教,家庭和村委具备有效的帮教条件,最终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贯彻区别对待的原则,以无逮捕必要不批捕两人。为了更好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浦北县检察院于2019年5月28日对冯某某、章某某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同时与二人法定代理人、所在村委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在考验期间内定期不定期对二人开展跟踪回访帮教,最终两人顺利完成了中考,并收到了录取通知书,开启了崭新的人生。同年11月29日,上述二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对其作了不起诉决定。该案获得2019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精品刑事案件”。“从严惩处+双向保护”齐重

钦州市检察机关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性侵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加大指控犯罪力度。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的侦查活动,有效引导侦查取证。为加强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认真审查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判决,对错误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提出抗诉的一起强奸未成年人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和2019年广西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典型案例,被评为广西检察机关2019年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通知要求,按照实际制定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方案,明确牵头领导、责任部门、细化分工,明确工作推进的重点,压实责任,向辖区教育局局长、学校校长递交“一号检察建议”,举行督促落实座谈会22次,积极向党委政府专题汇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关工作,共同推动校园安全建设和未成年人自护能力的培养,真正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钦州市人民检察院、钦州市教育局还联合制作“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法之名护成长”宣传展板,下发到辖区各中小学,采用生动活泼的卡通漫画及图片等形式,图文并茂地介绍预防性侵害等法律知识,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在校园内“扎根”。“检察建议+综合治理”共进

把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形成报告为党委、政府提供法治参谋,努力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是钦州市检察机关的新使命新担当。两级检察院深入88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现场查看学生教室、宿舍、学校围墙、食堂卫生等情况,及时排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管理、学生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6个突出问题,为学校提供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市检察院会同市教育局对全市检察机关2015年以来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了性侵幼童、中小学生犯罪的危害及成因,针对校园安全管理、儿童及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等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今年年初,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林俊检察长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关于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机制的建议》专题议案,获时任市委书记王革冰亲自督办。今年来,两级检察院针对办理的性侵案件中发现的学校监管不到位、教职工思想道德滑坡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向学校、教育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份,通过典型案例梳理校园监管漏洞、教职工存在问题以及学生法治意识培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1个,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12条,共同推进校园安全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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