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蓝天 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 黄福兴 通讯员 莫乔雅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事关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事关民族兴旺、国家振兴。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少年法庭改革创新工作要求和部署,不断创新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在调整充实未成年人审判力量,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落实未成年人特别保护制度以及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绩。
2019年6月20日,北部湾职业技术学校师生参观钦州市法院法治教育基地
2019年6月11日,浦北法院到三合镇开展走访慰问“春蕾女童”活动
2019年8月9日,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7号代表建议督办会现场
2019年6月20日,钦南区法院法官到人和小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2019年9月18日,钦北区法院法官给小学生发放《拒绝校园暴力,争当阳光少年》宣传资料
2019年6月17日,灵山法院干警到灵山一小学开展法治宣传
2019年6月14日,钦州中院到钦州二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
夯实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基础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法治进步和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在机构建设上,2011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第一庭设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由固定审判人员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2015年至2016年,全市四个基层法院分别成立专门的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庭,成为广西最早实现基层法院均设独立编制少年审判机构的设区市。法官员额制改革特别是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各基层法院设立专门的少年审判团队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按照“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工作要求,着重从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以及社会实践经验丰富的干警中选任未成年人案件审判法官,保证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队伍的稳定和专业化。基层法院还聘用了一批具有国家心理咨询资格的心理咨询师作为少年审判庭的人民陪审员和心理辅导员,对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理辅导。未成年人审判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蓬勃发展。钦南区法院荣获“全国未成年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钦北区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荣获“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两级法院未成年审判机构及合议庭多次获得市级、自治区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建立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式
全市法院不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紧密结合钦州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审判方式。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中,严格依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在校学生,依法适用非监禁刑,为其争取返校读书的机会。钦北法院在审理符某某、周某某抢劫案中,由于两被告人系未成年人,家属又积极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均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让其回校继续上学。积极引入心理干预机制,设立圆桌少年法庭、心理辅导室等,减少未成年人心理负担,消除其对法庭的恐惧,邀请心理咨询师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与帮教工作,矫治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预防未成年人再次犯罪,切实挽救教育失足未成年人。
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依托“青少年维权岗”,积极推进“四个一”工作法,未成年人审判机制创新取得显著成效。“四个一”工作法:一个场所,有固定的未成年人审判法庭、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心理调适咨询中心。一本台账,对每个案件的立案、审判、反馈等情况做到来访有登记,处理有结果,工作有记录,统计有分类,档案管理规范,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定期对涉及青少年的案件和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专项统计,总结分析未成年人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套制度,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审判各项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了《快速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实施规定》《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规定》《圆桌审判工作制度》《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庭教育工作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回访、矫正、帮教实施办法》《心理辅导员参与诉讼的程序》等39项工作制度,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规范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及预防犯罪工作制度体系。一支队伍,设立家事少年审判团队,由三名专业法官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还有专业心理咨询人员。2016年5月,全区法院青少年审判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现场推进会在钦州召开,对钦州法院“四个一”工作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全区推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落实辩护制度,对未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刑事被告人,依法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2014年以来,全市法院对未成年人未委托辩护人的指定辩护覆盖率100%,维护了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辩护权,如钦州中院审理的黄某等10名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抢劫二审案中,只有2人委托了辩护人,该院通过市法律援助中心为其余8人指定辩护人。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求所在村委、社区、学校等单位为未成年人出具平时表现、学习情况、不羁押对所在村、社区的影响等内容的社会调查报告,经过庭审审查,作为量刑的参考。落实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判处五年以下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全市法院建立“合适成年人库”,对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不能出庭的未成年人案件,依法指定合适成年人出庭。落实缓刑告知和禁止令。钦北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推出《缓刑人员家长告知书》,督促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钦南区法院探索试行了“禁止令”,有针对性的禁止未成年人进出某些场所、接触某类人员、实施某些行为,防止再次违法犯罪。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全市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载体,通过庭审普法、基地普法、校园普法等多种形式,将普法宣传和家庭教育、法治实践有机结合,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全市法院派出11名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普法宣传,共建平安校园。把相关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送进校园、社区、监狱,增强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浦北县人民法院先后拍摄了《法治护春苗》《叶子的秘密》《天道有情》等法治教育微电影,到全市各中小学校公映,深受广大群众和师生的欢迎,组织干警编写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法治护航青春飞扬》,向全县1.2万名留守、贫困儿童发放。钦北区法院组建多个法治宣讲小组,用三年的时间对钦北区所有的小学进行不同形式的法治教育。浦北县法院组建30人的浦北法院天平先锋队,定期或不定期到全县社区、村委会举办“法治大讲堂”活动。灵山县法院不定期开展“情景式体验”普法活动。浦北县法院“互联网+法治宣传”青少年普法品牌获评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开展未成年人庭审普法、基地普法、校园普法、进村普法等活动248场。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延伸工作
落实判后回访帮教制度,全市法院加强与自治区未成年犯管教所的联系,对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回访帮教列入常态化工作,全市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每年到自治区少管所对钦州籍未成年罪犯进行回访,给他们购买学习生活用品,开展一对一谈心教育,讲解钦州的发展和认真改造后的光明前景,使未成年服刑人员放下心理包袱,积极改造,重拾生活信心,降低了重新犯罪率。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服刑人员,建立专人帮教档案。钦南区法院协调社会多方资源,与金桂桨纸业有限公司等多家民营爱心企业合作,帮助未成年犯重新回校、重新就业。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市中级法院和县区法院均设立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年受教育的学生人数达到上万人次。此外,全市法院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为中心,加强外部联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未成年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帮扶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判前和判后各项延伸教育工作,群策群力,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政法工作一条龙”和“社会工作一条龙”共同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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