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挠疫情防控会构成犯罪
本报记者周珂通讯员邓铁军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广大一线防控人员不辞辛劳在抗疫战线忘我付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力量。可是就在万众一心携手抗疫的同时,仍然有少数人肆意妄为,扰乱社会秩序、干扰和破坏疫情防控。记者对我区公检法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进行梳理分析,以此警醒公众,不要以身试法。
辱骂殴打防控人员获刑
2月8日,钦州市浦北县江城街道平六社区书记黄某和江城街道办干部符某等人按照防疫工作部署深入各家各户开展疫情排查及防控宣传工作,严防群体性聚集活动,发现陈某在家中准备宴请亲友聚餐庆祝其生日。防疫工作人员随即劝告欲参与陈某宴会的亲友离开,陈某认为防疫工作人员破坏了他的生日聚会,心存怨恨。当日17时许,陈某不顾家人劝告,怒气冲冲跑到社区办公地点辱骂正在研究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符某、黄某、冯某等人,并殴打了符某、黄某。陈某的行为致符某、黄某受伤,阻碍了符某、黄某等人开展防疫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
2月12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陈某诉至法院;2月14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某拘役5个月。
【点评】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一线防控人员更是冒着生命危险日夜奋战,只为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陈某不理解不配合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一线防控人员依法履行工作职责,逾越了法律底线。
借“卖口罩”实施诈骗
1月27日以来,柳州市鱼峰区的陈某、刘某夫妻俩从网上下载大量口罩图片和交易信息截屏图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自己有大量口罩提供出售的虚假消息,选取不太熟悉情况的网友实施行骗,钱款到手后即将对方“拉黑”。
受害群众报案后,柳州市公安局鱼峰分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侦办,发现陈某、刘某在不到一周时间里,诈骗了10多名被害人共计金额22万余元。目前,两人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的物品的名义骗取公私财物,或者捏造事实骗取公众捐赠款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陈某、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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