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钦州日报 2020-01-15 09:00 大字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5)情况

沿海三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反馈意见指出的“大量工业废水冲击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或直接超标排放”问题依然突出。截至2018年6月底,沿海三市22个工业园区中6个尚未完全实现污水集中处置,13个依托或计划依托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业废水,但运行不正常或出水超标问题时有发生。2017年12月以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胜科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多次超标,化学需氧量浓度最高达159毫克/升。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保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钦州市积极推进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整改完成情况如下:

(一)整改成效。

1.完成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钦州市共10个工业园区。其中9个工业园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钦州高新区、灵山工业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钦北皇马工业园、北部湾林木产业园、钦南金窝工业园)已在2019年底前全部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并持续配套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运行中的污水处理厂已实现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总排口已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现联网监控。另外1个工业园区(北部湾华侨投资区),因园区路网等基础设施未配套,且还未有工业项目,经请示自治区相关部门同意,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竣工时间延长到2020年。

2.完成胜科污水处理厂整改。

钦州港胜科污水处理厂已采取调整工艺、更换药剂、加大药剂投加量、大量投加活性炭等措施,从2018年6月底开始,化学需氧量指标已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对未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园区的约束力度。

对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园区,钦州市加强项目引进的约束力度,一律停止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目前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没有任何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钦南金窝工业园2019年底才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该园区2018至2019年未新增任何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4.积极推进园区雨污分流,督促入园企业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州高新区、灵山工业区、钦北皇马工业园、北部湾林木产业园等园区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其它园区正在逐步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同时,钦州市均要求入园企业在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才接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二)整改主要工作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形成整改工作合力。钦州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2019年3月22日,钦州市印发《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明确推进钦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的挂牌督办领导、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和督查部门。同年3月29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起草并印发《钦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展滞后问题整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以及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和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各级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责任人,共同推动该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2.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时建成。2019年以来,钦州市市领导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坚持每月通过现场调研、会议研究、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督促指导,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污水管网等设施建设,确保钦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如期完成整改。

3.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顺利。2019年以来,钦州市通过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和债券支持、鼓励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方式加大对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共统筹投入约8000万元完善园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污水提升泵站等项目建设。

四、验收情况

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验收销号备案指引〉的通知》(桂环督办字〔2019〕3号)要求,2019年12月10日、11日、12日、13日和28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城管执法局先后深入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钦州保税港区、灵山工业区、浦北县工业集中区、钦州高新区、钦北皇马工业园和北部湾林木产业园、钦南金窝工业园开展钦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整改核验。并于2020年1月3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召集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开投集团公司召开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改核验工作会议,一致认为目前钦州市“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问题”已完成整改目标,已达到验收销号条件,一致同意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自治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整改工作验收销号。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6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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