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特殊的高考浦北检察院教育感化挽救一名涉案高三学生

钦州日报 2018-06-02 11:34 大字

余冬冬

“距离高考只有15天了,是检察官教会了我坦然面对错误,给予我重回考场的机会,帮助我迈向一个新的台阶,我一定会加油的!”2018年5月21日,在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宣告室,17岁的高三学生夏某某向宣告不起诉检察官郑重承诺。

为了攀比 伸手被抓

夏某某是某重点中学的住校学生,多次担任班级干部,学习成绩也不错。但因家中尚有哥哥、妹妹读书,家庭经济较为拮据,夏某某一周的生活费只有100元,这让夏某某在吃穿方面稍显拮据,夏某某不禁觉得自己低同学一等。2017年4月的一个周末,夏某某因事晚到学校,发现同学都去上晚自习,整栋宿舍楼只有自己一人在,贪念顿生,于是在宿舍找到同学的银行卡、身份证和手机,然后将该银行卡绑定到自己新注册的QQ账号上,再利用QQ上的财付通把该银行卡内600元转到自己账户上。2017年10月,夏某某又以同样的方式先后盗取了四名同学银行卡内的人民币共计3790元。而所盗得的钱,大部分被夏某某用于网上购买衣服、鞋子、零食等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同学最终发现了夏某某的盗窃行为并报案。在同学报案后,夏某某也在第一时间主动投案自首,2017年11月14日,夏某某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移送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幡然悔悟 重获机会

“我真的很后悔,不应该拿同学的钱,为了一点吃穿可能高考都不能参加了,我以后怎么办……”在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时,夏某某悔恨的泪水汹涌而出。夏某某正处于高三的重要关卡,能否在让其收到教训的同时,也顺利参加高考?检察官决定对夏某某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夏某某在学校都挺乖的,和同学关系都挺好,学习也不错,本来应该能考个好大学的!”面对检察官的询问,夏某某的班主任不禁惋惜。“他已经把钱全部还给我们了,也向我们赔礼道歉,我们愿意原谅他。”因为夏某某的积极赔偿和道歉,被盗的同学都希望司法机关能对夏某某从轻处理。“夏某某平时在家很听话的,求求检察官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们以后一定好好管教他……”看到儿子做错事,夏某某的父母湿润了眼眶。

在走访了夏某某的老师、同学以及父母等人后,检察官了解到夏某某平时表现良好,事情发生后对夏某某也积极挽救、改正,取得被害人谅解,再结合夏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微,是未成年人且自首。最终,检察官决定对夏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对其监督考察6个月,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监督考察 作不起诉

“班主任和我谈过话,懂得身边有许多人在关心我,我要开启新的人生,向美好明天看齐”,“前几天的月考我取得了年级第三,但这还不够,我还需要更加努力”,“我总是对这件事避之不谈,但我想有那么一天我会坦然面对……”在监督考察的6个月里,夏某某会定时写信向检察官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也会向检察官说一些心里的小想法。

在紧张的备考中,6个月的时间转瞬即逝,夏某某能否顺利参加高考还需要看检察机关对考察情况所作出的最终决定。而因为夏某某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认真遵守相关的监督管理规定,最后,浦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夏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夏某某可以参加高考了。“人活一世,总难免犯一些错误,重要的是能够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人生就是一场高考,需要漫长的准备,结局是一个阶梯而不是绝对命运,希望你能把这些错误都当成踏脚石,踩上去,走向更高的巅峰!”在不起诉宣告会上,检察官对夏某某鼓励劝勉,并向他送上套尺、笔等考试用品,祝福他高考成功。

对待未成年人,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的检察官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她们相信:一个小小的关爱举动,可能会给孩子一个截然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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