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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一家烟花厂爆炸后,记者锲而不舍挖掘真相 瞒报爆炸伤亡 多名责任人获刑

南国早报 2017-01-20 00:00 大字

本报之前报道截图。

盘点 本报有影响力新闻4

南国早报记者 陆旺

[ 事件回顾 ]

年1月日,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第二生产区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厂方、当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均称爆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半个月后,有网友称,大化雅龙乡红日村一妇女失联,膝下三个子女正在寻人。网友怀疑,该妇女疑在浦北泉水烟花生产基地爆炸中身亡。

2月日起,南国早报记者开始连续七天的调查,并于2月日发表了《烟花厂爆炸 一串疑云待解》报道。

次日,浦北县政府通报称,此次爆炸至少造成一人死亡,生产企业瞒报爆炸事故属实,烟花基地已有三名责任人被刑事拘留。

随后,本报用接近九个月的时间,连续刊发七篇报道,揭露此次爆炸事故前后的真相:涉事厂方明知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仍私下组织生产烟花造成两人死亡;当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发现烟花厂违章违法行为,既不处置,也不向浦北县公安局、泉水镇政府通报事故隐患。爆炸发生后,有关部门负责人不进入事故核心区核查,而是偏信厂方汇报,导致事故被瞒报。

[ 报道影响 ]

年4月日,浦北县纪委对该事故工作失职案处理结果进行了通报,当地名干部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行政记过等处分。

6月日,浦北县法院对烟花基地四名责任人作出一审判决,四人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六个月有期徒刑。

月日,浦北县法院对涉案的浦北县安监局副局长龙先旭、浦北县泉水烟花基地驻厂安监员谭锋做出判决,两人一审被判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让人欣慰的是,通过此次报道,死者家属找到了死者的遗体,并获得万元赔偿款。发人深省的是,此次报道再次敲响安全生产及监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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