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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国籍少年在钦涉案,法庭为其指定“临时家长”钦北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涉外未成年人犯罪案

北部湾晨报 2016-10-19 00:00 大字

晨报记者莫正阳通讯员苏冬梅

2016年10月12日,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审判庭在浦北县人民法院的大力配合和协助下,成功在浦北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涉外未成年人抢劫案件。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4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华仔”和谢某等七人多次结伙,通过驾驶助力车拦截、持刀威胁、搜身、殴打、恐吓等方式多次对学生实施抢劫,给当地的学生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因被告人“华仔”属于无国籍犯罪,根据广西区高院指定,该案由钦北区法院管辖审理。为了妥善审理好该案件,钦北区法院从立案、到开庭,均按要求上报区高院备案。在开庭前,因无法联系到被告人“华仔”的亲人或监护人到庭,主办法官还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同时委托浦北县团委为其指定一名合适成年人出庭作为被告人“华仔”的“临时家长”出庭参加诉讼,充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法庭上,公诉人一一举证了被告人“华仔”参与的12起抢劫案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诉、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鉴定意见以及视听资料,证明被告人与谢某等同伙人参与12起抢劫罪的犯罪事实,被告人“华仔”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

在法庭调查中,了解到被告人“华仔”是跟随母亲来到中国,不知道父亲是谁,属于单亲家庭,母亲现已去了别的地方生活,留被告人跟继父一起生活,成长情况和家庭原因是导致“华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或者是对这个社会有不同的看法才去抢劫。法庭上,合适成年人、辩护人、公诉人、审判长均对被告进行了法庭教育,希望对方能够认识到自己犯下的错误,来到中国就应该认真学好并遵守中国的法律,要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并要好好改造,不要再结交社会那些不良人员,要结交一些有正能量的朋友,将来走出社会后还要多学点可以谋生的技术,要靠自己的劳动打造属于自己的生活。

进行法庭教育后,被告人“华仔”在最后陈述时流泪不已,悔恨地说:“我在看守所想了很多,自己参与抢劫导致自己走到今天犯罪这条路,希望通过这次法庭的教育,以后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也希望法院能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争取从轻处罚。”

此次庭审进行了半天,在经过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教育以及最后陈诉后,法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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