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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低保由每人每年2700元提高到2865元

北部湾晨报 2016-10-20 00:00 大字

(记者梁生)10月19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低保办获悉,从9月1日起,防城港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灵山县、浦北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三娘湾管理区城市居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2700元统一提高到每人每年2865元。

据市民政局低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9月底,防城港市城市低保对象已有16510人,月人均补助水平292.74元;农村低保对象已有180495人,月人均补助水平135.01元。其中,全市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已有90657人。

今年以来,民政部门积极主动服务于脱贫攻坚工作,实施了精准救助年活动,强力推进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重点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按程序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努力实现民政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脱贫攻坚目标。同时,大力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清理出低保范围,确保全市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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